灵川法庭刚接了个案子,说是福建有个老太在街上骑车拐弯时栽了跟头,后座上驮着两个大编织袋,塑料袋被风一吹哗哗响。过了一会儿,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看到有人倒在地上,赶忙下车去扶。结果没想到,交警把他们也认定成了事故次要责任方。交警解释说,老太太直行有优先路权,女学生没明显减速也没让路,这就违反了规定。 这位老太太事后就找律师给两个孩子还有他们家长索赔22万元。理由是他们把自己给吓倒了。这事一出立马就炸锅了,网友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觉得这是碰瓷新剧本,另一派则是替好心孩子叫屈。大家都在担心“扶人反被坑”的事儿是不是要变成常态。 本来定好2月26日开庭的,可就在开庭前五天原告突然申请撤诉。女孩的妈妈郑女士接受采访时只说了一句:“事情解决了,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她后来还把发在抖音和朋友圈的相关动态都删了。至于那22万到底拿没拿回来、双方到底私下怎么谈的,法庭档案里没写。 这事儿闹大之后,网上翻出了好几篇旧文章分析扶人风险有多大。大家都在说哪怕好心刹车减速了,只要没停在斑马线外就可能被认定次责;还有就是证据规则太偏向行人了,只要老人咬定是“被吓”的,举证的责任就全压在了机动车这边。 女孩妈妈也透露说孩子现在晚上经常做噩梦、不敢和人社交。精神损失费在司法实践里其实挺常见的。社会上开始反思这个问题,觉得不能让善意变成带刺的玫瑰。城市管理者得给大家讲清路权规则,路人也得学会留证据自保。司法机关也要把善意和恶意区分开,不能让坏人占便宜也不能让好人吃亏。虽然这案子撤诉了,但留下的思考题还得大家接着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