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区矫正效果,成为基层司法机关面临的现实课题。山阳县人民法院结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实际,针对涉环境犯罪人员特点,探索实施“绿色矫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制度约束,也离不开公众自觉。把生态修复责任融入社区矫正,把法治教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既回应了生态价值,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更有效的路径。以司法推动修复、以实践促进自新,才能让守护“绿水青山”成为更多人的长期选择与自觉行动。
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区矫正效果,成为基层司法机关面临的现实课题。山阳县人民法院结合秦岭生态保护区实际,针对涉环境犯罪人员特点,探索实施“绿色矫正”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制度约束,也离不开公众自觉。把生态修复责任融入社区矫正,把法治教育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既回应了生态价值,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更有效的路径。以司法推动修复、以实践促进自新,才能让守护“绿水青山”成为更多人的长期选择与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