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深夜“惊吓式恶作剧”触碰公共秩序红线。 据警方通报,正月初一凌晨,杭州西湖文化广场一带,两名女性在行走过程中遭一男子尾随。该男子佩戴恐怖面具并突然冲出追逐,致当事人摔倒受伤并产生强烈惊恐。公安机关随后将涉事人员抓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等情形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并对涉案道具予以处理。事件在网络传播后引发广泛关注,公众焦点集中在:此类以制造恐惧为目的的行为是否应被视作一般玩笑,如何认定其社会危害性,以及如何更有效保护夜间出行群体特别是女性的安全感。 原因——“流量至上”与规则意识淡薄叠加,催生模仿冲动。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近年部分短视频内容以“整蛊”“挑战”为卖点,一些人将公共空间当作拍摄场,将陌生人当作“素材”,把他人恐惧当作“节目效果”,容易诱发模仿。其背后既有对法律边界缺乏敬畏、对他人权利缺少尊重,也反映出个别创作者对“伤害后果”的认识不足:惊吓不仅可能造成擦伤等直接损害,更可能诱发持续性焦虑、失眠等心理问题,尤其在夜间、人员相对稀少区域,容易放大不安全感并引发群体恐慌。 影响——个体受害与社会情绪叠加,城市安全感面临考验。 从个体层面看,被追逐者在突发惊吓中可能出现摔倒、扭伤等风险,心理层面亦可能形成“夜间出行回避”等长期影响。对社会层面而言,此类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节日期间本应稳定、祥和的公共氛围,也会引发公众对“陌生人风险”的担忧。受访法学人士表示,判断此类行为不能仅看“是否直接殴打”,而应综合行为动机、手段危险性、造成的恐慌程度及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后果。对以制造恐惧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实施追逐惊吓的行为,依法从严规范,有助于形成明确的社会预期。 对策——执法、司法、平台与社会共治,形成闭环治理。 一是强化公共空间秩序执法。对“追逐惊吓”“恶意整蛊”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依法快速处置、及时通报,形成震慑。对造成伤害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涉及未成年人模仿的,加强监护指导与学校法治教育联动。 二是完善受害者救济与心理支持。有关专家建议,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继续畅通医疗救助、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渠道,鼓励通过民事途径主张相应损失,推动“受害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三是压实平台治理责任。对以惊吓陌生人获取流量的内容,应严格审核、限制传播、及时下架,对屡次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置,防止“处罚反成噱头”。同时建立更可执行的举报与取证指引,提升治理效率。 四是提升城市夜间安全保障。结合人流特点,在重点商圈、地铁出入口、广场等区域优化照明、视频巡防与应急报警点设置,推动“技防+人防”协同,减少治安盲区。 前景——以规则明确边界,让“好玩”不越界、“流量”不伤人。 多位受访者认为,随着网络传播方式变化,“精神侵扰型”违法行为需要更清晰的边界与更综合的治理手段。对公众而言,应形成共识:公共空间不是拍摄“整蛊”的舞台,任何以他人恐惧为代价的内容都不应获得传播收益。对治理体系而言,持续完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与平台协同机制,才能更有效回应公众对安全感的期待。
公民的安全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任何人都不应成为他人博取流量的工具和代价。杭州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网络时代,法律保护的边界需要不断拓展和明晰,惩戒机制需要更加精准有力。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与其行为相称的代价,才能真正守护每个人夜行路上那份本不该被剥夺的安宁。这不仅关乎两名受害女性的权益,更关乎整个社会对人的尊严和安全的基本承诺。法治社会的温度,正体现在对每一次不法侵害的坚决回应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