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新政 健全金融支持机制护航乡村振兴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标志着我国乡村振兴金融支持体系进入新阶段。

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战略部署,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心。

然而,部分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内生发展动力有待增强。

与此同时,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领域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

在此背景下,构建常态化、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意见明确提出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针对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政策要求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确保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到最需要帮扶的群体。

这一举措体现了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的转变,通过金融手段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从根本上筑牢防止返贫的堤坝。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

意见强调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这一政策导向将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集聚,推动形成"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为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路径。

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意见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

明确要求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的金融资源倾斜力度。

这种差异化的支持策略,有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在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方面,意见作出系统部署。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政策要求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

同时,通过开发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推动农业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

此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将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是政策落地的关键。

意见提出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

通过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构建农村信用体系,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让金融活水真正流向田间地头。

意见还强调金融多业态协同发力。

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

这种银行、证券、保险等多元金融业态的协同配合,将形成支持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在政策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信贷资源投入。

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金融活水既要“流得进”,更要“用得好”。

从过渡期政策安排走向常态化支持机制,关键在于把资源投向最需要的群体和地区,把产品设计嵌入产业链条和农村生产生活场景,把风险管理贯穿信贷、债券、股权与保险各环节。

随着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金融将更好发挥稳定预期、激发内生动力的作用,为巩固成果、防范风险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