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672辆电动公交电池故障引发高额索赔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5183万元

问题——质保期内集中故障引发“大面积停运”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告称,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收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两起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

判决显示,中汽宏远需就动力电池故障导致的停运损失向两家原告分别赔偿1900万元、3283.495万元,合计5183.495万元,并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质保义务。

其中一案涉及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据披露,两起案件原告分别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

两家企业在当地承担主要公交运营任务,车辆规模大、线路覆盖广。

涉案车辆为2018年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纯电动公交车:东莞巴士采购250辆,东莞城巴采购422辆,共计672辆,配套锰酸锂动力电池,合同约定动力电池质保期为8年。

车辆交付使用后,陆续出现电池故障或异常衰减,并引发车辆停运,争议焦点集中于质保责任履行与停运损失承担。

原因——产业链协同与质保兑现成为争议核心 从公告信息看,本次纠纷由“电池性能未达预期—运营受影响—损失如何分担”链条触发。

纯电动公交车高强度、长里程、频繁充放电的使用场景,对电池一致性、热管理、寿命衰减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一旦出现集中性故障或衰减偏离,既可能导致续航不足影响排班,也可能带来安全与合规层面的运营压力,最终体现为停运规模扩大。

同时,新能源公交采购往往涉及整车企业、电池供应企业、运营单位及可能的担保、保险等多方主体。

合同通常以“整车厂对运营方承担质保义务”为主路径,但背后需要整车厂与上游电池供应商之间形成及时、明确、可执行的责任传导与维修保障机制。

一旦售后响应、配件供给、故障认定标准、费用结算等环节出现磨合不足,争议便容易从技术问题转化为合同履约与损失认定问题。

影响——公共服务稳定性与企业经营承压并存 对城市公共交通而言,新能源车辆规模化投放既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也对运营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车辆停运会对运力组织、班次稳定、乘客体验形成直接冲击,运营企业还需承担临时调度、替代运力、维修组织等额外成本。

此次案件中,原告曾主张的索赔金额合计达4.31亿元,显示其对停运带来的综合损失评估较高。

对企业经营层面,诉讼与赔付会形成阶段性现金流压力与业绩波动。

龙洲集团披露,相关维修费用已在2024年度计提,并将督促中汽宏远就维修费用及停运赔偿等向电池生产企业追偿。

公告同时披露公司阶段性经营数据承压,叠加诉讼事项持续披露,市场亦将关注其后续风险化解能力、供应链协同效率及资金安排。

对策——以判决为边界推进质保兑现与责任追溯 业内人士认为,类似纠纷的化解关键在于两条线同步推进:一是面向运营端,持续落实质保承诺,尽快恢复车辆可用率,减少对公共交通供给的扰动;二是面向产业链内部,通过技术鉴定、数据追溯与合同条款衔接,明确故障成因与责任边界,建立可执行的费用分担与追偿机制。

从公告看,中汽宏远与两家原告此前已就涉案车辆质保及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并推进维修。

此次一审判决明确“继续履行质保义务”,有助于把争议从“是否履行”进一步引导至“如何高质量履行、如何核定损失、如何在产业链内追责”。

在此基础上,整车企业需完善对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的准入评估与质量追溯体系,运营企业也可在招标采购中进一步细化性能指标、质保触发条件、备件保障与应急替代方案条款,以降低集中性停运风险。

前景——新能源公交迈向高质量运营需更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新能源公交仍处于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运营”升级阶段。

未来一段时期,随着车辆进入中后期使用周期,电池寿命衰减、热管理稳定性、维护成本上升等问题可能更为凸显。

对地方公共交通系统而言,需要在车辆采购、监测运维、风险预警、应急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完善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制造企业而言,需要以稳定可靠的产品与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守住公共服务领域的底线要求;对行业监管与标准体系而言,也有必要推动关键指标与测试方法更贴近公交高强度工况,提升合同执行与质量认定的可操作性。

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产品质量是行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此案判决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警示,更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质量管控的警钟。

只有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压实生产企业、供应商、运营方各环节责任,才能让新能源交通真正行稳致远,更好服务民生需求。

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制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