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需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方可在退休后免缴保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山西省执行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25年、女性20年——与国家标准一致——在全省统一实施。当前,部分人员因工作变动、灵活就业等原因,到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标。针对这个情况,山西省医保部门明确,参保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补缴或按月补缴两种方式补齐年限。其中,一次性补缴政策长期有效,便于退休人员提前安排。
医疗保障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山西此次对补缴政策的更明确,在坚持制度要求的同时,也为不同就业经历的参保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衔接路径,为满足老龄化背景下的就医需求提供了参考。随着政策落地见效,“老有所医”的保障将更加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