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唐山执法大队给咱们高新区卫国北路东侧从大学道到龙富南道路段的公共停车位拆了。原来这段路全被底商给圈起来,搞了很多铁栏杆,把咱们停车给堵住了。有网友反映这个问题后,高新区就行动起来了,执法大队直接去把私自设置的这些栏杆给拆了。他们还给反映问题的市民打电话回访了,那人说问题已经解决了,对这次处理挺满意。 设立公共停车泊位就是为了方便大家停车,这是公共资源嘛,个人长时间霸占或者不让别人停都是不对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上或者公共场地里给车主用的车位都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有人私自上了锁或设了地锁,侵犯了大家的权利,这就是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再看《民法典》第236条说的话,把别人的物权给妨害了,或者有可能妨害物权的话,权利人就可以要求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 所以呢,对于这种私自设地锁的行为呢?还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去行使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物权请求权。如果遇到这种事儿还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这些途径来解决问题哦!大家以后要是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别担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