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印发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目录动态调整与集采支付等加快衔接

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重要举措。

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药管理制度迎来了一次系统性的完善和升级。

从历史脉络看,基本药物理念源于国际实践。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提出基本药物概念,旨在推动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获得卫生保健所必需的关键药物。

我国于1982年首次公布基本药物目录,至2004年共更新调整5次。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确定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此后,国家分别在2012年和2018年进行了两次更新调整。

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2018年版,共收录药品品种685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

距今已经8年未进行调整,与药品研发、临床应用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从1982年首次颁布到如今第七次制度革新,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始终在动态演进中守护国民健康底线。

此次改革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目录更新,更是对"保基本、强基层"医改逻辑的再深化。

当临床价值成为核心标尺,当政策协同形成制度合力,这张承载14亿人用药保障的安全网,正在编织出更科学、更精准的时代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