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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兼顾基层减负和赋能工作,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对政务应用程序的建设、使用、管理等环节提出明确规范要求。此举措旨在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改进基层工作环境;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地各部门政务应用程序数量快速增长。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一些地方存在政务应用程序建设重复、功能雷同、使用率低等问题,有的甚至演变成新的形式主义负担。部分单位强制基层干部下载安装、定期登录,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强制性功能,将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工具,增加了基层的额外负担。这些问题与中央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相悖,亟需通过制度规范加以解决。 《办法》明确了政务应用程序的定义范围,指出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互联网平台搭建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快应用等。同时规定,县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这一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政务应用程序的无序增长。 《办法》特别强调了五类禁止行为。一是禁止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二是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外,禁止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三是禁止强制推广下载使用,禁止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禁止强制要求定期登录;四是禁止将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禁止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禁止非必要情况下强制要求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五是禁止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从事经营性活动。这些禁止性规定直指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约束力。 为确保规范管理的有效落实,《办法》建立了备案制度和自查自评机制。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必须履行备案程序,禁止要求用户下载未经备案的应用程序。各地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对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要限期关停注销,对功能相近、重复的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迁移。这诸多措施形成了事前审核、事中规范、事后评估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办法》同时强调,要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鼓励主办单位积极利用政务应用程序提高基层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这表明规范管理的目的不是简单地限制和禁止,而是要在防止形式主义的同时,运用政务应用程序在提升治理效能中的积极作用。

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关键在于让数字化回归服务本质;规范政务应用既是为基层减负,也是为数字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只有坚持"能用、好用、管用"的标准,才能实现减负与赋能的双赢,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群众需求和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