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甲公司因业务整合,将预算部门整体搬迁至同城另一办公区。原部门负责人宋某拒不到岗后,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该案经司法裁判,对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边界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争议主要集中三个上:企业调整工作地点权限是否具备合法依据、调整方案是否合理、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否合规。法院查明,新办公地点距原址约一公里,岗位职责与薪资水平未发生变化,公司亦提交了股东会决议、新办公区运营证明等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6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的变化看似不大,却常常牵动劳动关系的稳定。企业把经营需要说明白、把程序落实到位、把协商前置,管理边界才能更清晰;劳动者把诉求表达清楚、把证据留存充分、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权益保障才更可靠。依法用工与理性维权相互配合,才能让劳动关系在规则中更稳定、更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