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张先生的,就在1月31日从拼多多买了一批郯城吉旺食品有限公司的蚕豆。结果吃的时候不小心在豆里发现一块石头,大小跟蚕豆差不多,差点硌坏牙。他赶紧找厂家和拼多多反映问题,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说法,主张退一赔十,不够1000元就赔1000元。拼多多那边最多只肯赔500元,厂家更是不承认证据,只愿意给100元。 张先生多次交涉都没结果,就在2月23日把这事投诉给了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市场监管所。3月17日记者联系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情况时发现,那个处理完毕的工单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那边的工作人员说已经记录了情况并上报了领导。后来还是通过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赵心愿律师才了解到:按照法律规定,遇到这种情况要求1000元赔偿是合理的。 张先生后来在3月17日14点给记者回了话,说是商家已经答应赔1000元了。他虽然认可了这个结果,但还是觉得监管部门应该早点介入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