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法官下田调解纠纷 护航春耕获好评

问题——春耕时节涉农纠纷易发,田地“边界”牵动亲情与农时; 近日,安宁法院民一庭干警春耕生产繁忙期前往八街街道某村,处理一起亲姊妹之间因耕地归属产生的返还原物纠纷。此类纠纷表面看是土地权属和占用问题,实则往往夹杂家庭情绪、历史沿革与村组管理等多重因素。一旦处理不当,不仅可能耽误耕种进度、影响生产收益,还可能使亲属关系长期对立,甚至引发新的矛盾链条。 原因——口头陈述难还原真实,“家务事”背后有制度与习俗交织。 基层涉地纠纷常见难点在于: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代耕等情况随时间变化,口头约定多、书面凭证少;二是田埂、界石、渠沟等自然或人工标识会因耕作整治而改变,导致“记忆边界”与“现实边界”不一致;三是当事人多为亲友邻里,早期碍于情面未及时明确权属,矛盾在反复耕作、利益分配中逐步积累;四是涉农纠纷与农时高度涉及的,越到播种、灌溉、收割节点,冲突越容易集中爆发。承办法官杨益康表示,仅依靠庭审陈述难以拼合全貌,必须把事实核查放到田间地头,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询问和证据固定,才能找准争议焦点。 影响——“一纸判决”未必终局,矛盾化解质量关系乡村治理效能。 在现场,法官与村干部沟通后立即进入争议地块,对田埂痕迹、参照物位置等逐一核对,并了解耕作历史和流转经过。法官助理、书记员同步记录要点、拍摄取证,确保证据链客观完整。事实厘清后,法院并未简单以裁判作结,而是把修复亲情、稳定生产作为重要目标。实践表明,对涉亲属的土地纠纷,“判得准”只是起点,“解得开”才是关键:若仅以对错定输赢,可能导致关系撕裂、执行受阻,进而增加再次诉讼与基层治理成本;若通过依法调解促成可执行、可持续的方案,更有利于减少对立情绪,促进村庄稳定与生产秩序恢复。 对策——坚持到现场、重调解、强联动,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乡村一线。 针对“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承办法官在现场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结合农村生活情理,分层次开展释法说理:一上讲清土地权利义务边界和证据规则,引导当事人回到事实与法律框架内;另一方面邀请家中长辈、村组干部参与劝导,利用熟人社会的沟通优势,帮助双方降低对抗情绪、恢复理性协商空间。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在村里就地化解,当事人各自回到田间继续春耕,农时未受明显影响。 安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农案件办理将继续坚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勘验、就地调解等方式,把程序走到群众身边,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减少群众诉累,提升司法获得感。 前景——以“小切口”服务“大民生”,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 从更长远看,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与基础设施整治推进,地块边界、耕作权利与收益分配更需要明晰规则与及时确认。法院将深入加强与乡镇、村组的协同联动,推动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巡回普法等方式,引导群众增强证据意识和契约意识,减少因口头约定、历史遗留导致的争议。通过把“到现场去”的工作方法制度化、常态化,把调解、裁判与治理衔接起来,有望在更多涉农矛盾中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这个春天的田埂调解故事,深刻诠释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真谛。它提醒我们,司法的最高目标不是胜负的判定,而是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和谐。当法官愿意走出法庭、走进田间,当司法能够融入群众生活、理解民情民意,司法才能真正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人民幸福作用。这样的司法实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