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工具,在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中具有关键作用。2025年,湖南法院系统充分认识到该制度的价值,在破产案件处置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数据看,全年审结破产案件1179件的规模,反映出湖南经济中存在的结构调整需求。其中,1129家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规范退出,这意味着大量低效、过剩产能得以有序清出市场,为优质企业腾出发展空间。更为重要的是,50家企业在破产重整中获得新生,这些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资本注入、管理改善等方式——重新焕发生机——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湖南法院坚持"可重整的不清算"理念,这一指导思想说明了对企业生存价值的尊重,也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长沙中院在某汽车公司破产清算案中,采取"拆旧+引新"的资产处置模式,不仅盘活了1000余亩闲置土地和37万平方米厂房,更重要的是推动了产业向人工智能和先进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了资产价值最大化与产业优化的有机统一。 株洲中院探索形成的"三多破产重整机制"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十大案例,说明湖南在破产制度创新上已走在全国前列。这一机制的推出,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也体现了司法创新对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贡献。湘潭中院审理的"步步高"及其14家子公司协同重整案,则展现了破产重整在产业协同发展中的独特优势。通过引入胖东来等4家产业投资人和行业标杆企业,实现了地方招商引资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多赢"局面,既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又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从债务化解的角度看,2025年全年化解债务1283.1亿元,这一数字充分说明破产制度在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盘活存量资产292.682亿元,表明大量沉睡的资产通过破产程序得以重新流动,进入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中,这对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意义重大。 湖南法院在破产案件处置中的这些成效,不仅体现了司法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更反映了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需求。破产制度的有效运用,使得市场出清机制得以正常发挥作用,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推动经济发展从粗放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破产审判既是一把“手术刀”,切除低效无效供给,也是一剂“强心针”,为仍有生命力的企业重塑机能。以法治方式推动规范退出、以市场化路径实现重整再生,有助于让资源流向更有效率的领域,让企业在公平透明的规则中优胜劣汰。随着制度供给与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破产制度将更好服务稳预期、促转型、守底线,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更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