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生活的黄女士,为了解决脸上的痘痘问题,于2024年1月前往一家美容院。她被店家承诺的96%祛痘率打动,还把这份保证写进了合同。随后,黄女士掏出9800元,全程配合做完了所有项目。但当她照镜子时,发现脸上的痘痘和痘印依然很明显。她拿着合同找商家退款时,对方却不承认自己违约,反而找了很多借口。2025年11月,黄女士把这家美容院告到了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祛痘率要达到96%以上,这是具体、可检验的承诺。美容院没有履行这份承诺,属于违约。尽管效果可能因人而异,但这并不能成为商家不兑现书面承诺的理由。美容院称黄女士没按要求护理导致效果不好,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一点。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要把效果标准写清楚,用量化的表述来界定责任。这样一来,商家就必须严格兑现承诺了。黄女士最终拿到了法院的判决:美容院必须退还她9800元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