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漯河接连查处两起二次酒驾 春节前夕再敲交通安全警钟

春节将至,本应是阖家团圆、欢乐祥和的时节,然而部分驾驶人却心存侥幸,屡次触碰法律红线。漯河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查处的两起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了交通安全警钟。 2月9日深夜,漯河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淞江东路召陵路口例行检查时,拦停了一辆豫LDT号段的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史某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1毫克每百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更令人震惊的是,经系统核查发现,史某早在2023年12月因醉酒驾驶被查处,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时隔两年零两个月,史某不仅未能吸取教训,反而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车,性质十分恶劣。 无独有偶,2月4日晚间,同样在淞江东路与阳山路口,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另一起酒驾案件。驾驶人汪某驾驶豫LD号段新能源汽车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1毫克每百毫升。经查,汪某曾于2021年5月因饮酒驾驶被查处,此次系时隔不到五年的二次违法。 从执法数据来看,春节前夕酒驾违法行为呈现抬头趋势,这与节日期间聚会活动频繁密切涉及的。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短距离驾驶、夜间行驶不易被查,或者抱有"喝一点没关系"的错误认知。更有甚者如史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然酒后驾车,完全无视法律威严和他人生命安全。 酒驾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反应速度和操作精准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据统计,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正常状态下的数倍,且往往造成严重伤亡后果。二次酒驾更反映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和对公共安全的极端漠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罚;二次饮酒驾驶则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史某和汪某两人目前案件正在继续办理中,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漯河交警部门表示,春节期间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同时,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基本准则,聚会时可选择代驾、公共交通等出行方式。 此外,交警部门也提醒餐饮场所经营者和聚会组织者,应当主动劝阻酒后驾车行为,必要时可协助联系代驾服务。家人朋友之间也应相互提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春节是团圆的日子,更是对文明出行的检验。每一次酒后握方向盘,都可能把"回家"变成"风险"。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不只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与城市秩序的尊重。把侥幸留在酒桌上,把安全带回家路上,才是最踏实的年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