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着骂,先来理清楚这次“入室抢婴”案的判决。3月24日这天,关于这个案子的好几个热搜词都出来了。当天,山东高院把泰安市中院的二审结果给了咱们:把上诉人的请求给驳回了,维持了原判,还核准给被告曾小孩判了个死刑,缓两年执行。还有别的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也判了无期,袁某贵判了十五年。这一切得回到2006年说起,当时曾小孩听说刘某强、苏某娥想抱养男婴,就纠集了吕某东和王某勇一起去偷孩子卖。结果到了当年12月4日凌晨,三个人拿着撬棍翻墙进去,把姜甲儒的爷爷奶奶控制住了,把只有8个月大的姜甲儒给抱走了。随后以286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强夫妇。姜甲儒的爷爷后来含恨去世,他妈妈在找孩子的这十几年里差点两次开车掉进悬崖。直到2024年1月,姜甲儒才跟家里人相认。这案子之所以这么火,一是因为入室抢孩子这种事太吓人了,触犯了伦理底线;二是因为主犯曾小孩嚣张得很,一审的时候骂法官、骂家属、骂同案犯,二审的时候还在法庭上抖腿挑衅。这种表现想不让人关注都难。 再来说说这个案子审理的难度。因为事发时间太长了,曾小孩他们还死不承认撒谎不说实话。不过让人高兴的是,从一审开始法院就拿出了坚决严惩的态度。不管他们怎么负隅顽抗都没用。这份决心大家都看在眼里。所以最后维持原判一点都不意外。 对这种人罪行滔天的主犯“判死”都不过分,怎么可能还想着给他减刑呢?必须要顶格处理才能震慑住别人。只可惜买家因为超过追诉时效没被起诉,让受害家庭和公众有点失落。但话说回来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这个道理不能绕过去。 最近公安部也一直在强调要攻克积案。2024年他们破了好多现案积案呢。正是在这种氛围下,“山东入室抢婴案”还有其他一些案子都曝光了出来。 虽然这案子的终审结果让人欣慰是法治进步了,但还是留下了遗憾:买家逃脱了法律制裁。至于以后怎么通过立法补上这个漏洞还得继续想办法。 总之“山东入室抢婴案”、“余华英案”、“梅姨案”……这些典型例子都能给我们启示。希望以后能破更多积案,让正义照亮每个角落吧! 戴之深(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