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和保险条款打架了,保险公司拿1994年那个老版的icd-10说事,说这种肿瘤是

94年那会儿,世界卫生组织搞了个ICD-10,后来2019年又在ICD-10的基础上做了更新。2022年,中国抗癌协会也给出了他们的神经内分泌肿瘤诊治指南。这两起案件的根子,就是这些医学标准和保险条款打架了。 第一个案子的人得了肝豆状核变性。这病凶险得很,公众都觉得它算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合同里写着,想要赔钱,必须查角膜色素环K-F环还得做肝活检。结果人确诊了,K-F环没查出来,也没做活检,就给拒赔了。法院最后觉得,既然病本身就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又把它列进去了,再加个K-F环和活检当门槛,这就是在故意限制责任。再说了,查K-F环和活检太麻烦,现在很多基因检测都能直接确诊,保险公司非要搞这些有创检查没道理。 第二个案子争论的是神经内分泌肿瘤算不算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拿1994年那个老版的ICD-10说事,说这种肿瘤是“交界性”的,不算恶性。可法院看了最新的指南和2019年的分类,都说明这种肿瘤是有恶性行为的。既然医学上已经把它归到恶性里了,条款不能老拿着旧标准不放,不然就是欺负人了。 说白了,现在很多保险条款定得太死。要么是要求做一堆不必要的检查,要么是引用过时的标准。这就好比你买了车还得去特定的修车店才能报销一样,不合理也不公平。保险本来是让人有安全感的东西,现在搞成了这样。 两起官司判下来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写条款得跟着医学走,别再拿老黄历说事。监管部门也得盯着点,不能让保险公司乱设门槛坑人。只有让保险产品和医学进步、大家的期望保持一致,保险业才能活得更好,也才能真正给老百姓当好健康生活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