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滨州市法院系统通过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有效发挥司法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数据显示,202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38件,累计化解债务35亿元,释放土地资源800亩,盘活存量资产5.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460人。
这一成效背后,是滨州法院系统在破产审判领域的系统性创新实践。
滨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向阳介绍,该市构建了"凤栖梧企业焕新纾困中心",建立投资人库、诉前困境企业信息提前发布等制度,搭建全流程破产财产处置服务体系。
同时,指导管理人协会搭建"凤栖梧"破产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形成"线上平台加线下中心"融合运行的破产审判服务新模式。
值得关注的是,"凤栖梧"破产综合服务机制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确定为全省唯一企业破产重整资源共享机制试点,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经验做法。
在机制创新方面,滨州市建立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与市政府共同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协同体系。
该市联合财政部门建立破产经费保障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涉金融协作机制,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分别建立专项破产协作机制,形成破产协同处置大格局。
在具体案例中,滨州法院成功盘活"东区第一烂尾楼"宏泰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破产程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债务6.5亿元,预计续建投资2.68亿元。
在瑞弘公司重整案中,推动停工楼盘复工,528名业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该案入选全省法院执破融合十大案例。
此外,滨州法院持续推进公益强清工作,全市法院审结公益强清案件32件,有效畅通企业退出市场渠道,为市场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创造条件。
专家分析认为,滨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创新实践,不仅有效化解了企业债务风险,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手段优化了资源配置,为困境企业重获新生提供了法治保障。
这种做法对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发展趋势看,破产审判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将日益凸显。
通过建立健全破产审判机制,不仅能够及时清理"僵尸企业",释放沉淀资源,还能为优质企业腾出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放得活”,也要“退得出、救得起”。
以破产审判机制改革为牵引,把司法规则的确定性转化为市场主体的可预期,把协同治理的效率转化为资源配置的速度,才能让“沉睡资产”更快变“发展增量”,让经营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