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听过余华英和泰安这两个案子吧,同样是拐卖孩子,泰安法院赔了20万,可余华英那边每家才拿到3万,这差别也太大了。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讲这里面到底怎么回事。 先说说余华英案。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那边认可了寻亲费是合理的,甚至突破了“没票就不赔”的老规矩,但每家最后也就拿到了3万块钱。法官在判决书里说得很直白,金额是结合了余华英本人的“赔偿能力”来定的。既然她已经被判死刑了,名下也没啥存款和财产,就算判个再低的数,她也还不起啊。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司法务实?其实对受害者来说,这反倒成了一种新的不公。 再看泰安这个入室抢婴案。这是国内目前为止没票据支撑、法院支持寻亲费最多的案子。法官根本没拿“票据缺失”或者“被告人没赔偿能力”当借口,直接认定这笔钱是找孩子必须花的,大手一挥给了20万。虽然20万也不够花,但这一步走得真的太对了。 我是王玉琴律师,做了17年刑事辩护。我觉得吧,不管钱能不能拿到手,多要点总比一分没有强。法院要是连一分钱都不给或者只给一点点,那就是把受害者的公道给堵死了。法律得先把这笔账给算明白。 对受害者家庭来说,要想打官司拿到钱,光靠运气是不行的。你们得找专业律师帮着固定证据、留存票据,用法律给你们的权利去争取公道。如果你们在泰安或者余华英案这类问题上遇到麻烦,随时都可以找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