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增效:执法执勤车辆进牧区打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肃南县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牧区地域广阔、人口分散、法律服务覆盖不足等实际,全面启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这项工作既是对甘肃省司法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也是一项提升基层法治服务能力的实践探索。 长期以来,肃南县基层司法工作存在三上较为突出的困难:一是牧区群众居住分散,传统交通工具难以满足日常巡查和走访需求;二是司法所外观标识不统一,影响规范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三是办公条件相对简陋,制约服务能力提升。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职能发挥。 为破解上述难题,肃南县司法局推出一揽子改进措施。首先,对标《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和《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对8个基层司法所进行标准化改造,实现名称、标识、标牌、制度“四统一”。同时,结合牧区地形特点,创新配备零排放执法执勤车辆,小车身、易维护,更适应复杂路况。据统计,车辆投入使用后,司法所日均服务半径扩大3倍以上。 为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县司法局同步建立“1+1+1”管理制度体系:以《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流程,用《使用协议》压实责任主体,依托《车辆登记簿》实现全过程留痕。通过将车辆管理权限与责任约束同步下放,既提升了使用效率,也减少了管理风险。 这诸多举措带来了明显变化。基层司法人员反映,车辆配备后出行更便捷,工作效率提升,过去骑摩托车日晒雨淋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更重要的是,车辆成为“流动法治服务站”,可在走访途中同步开展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服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牧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同比上升28%,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创历史新高。 从长远看,肃南县的探索具有一定示范意义。一上,以硬件提升带动服务能力改进,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补齐基层法治服务短板提供了可行路径;另一方面,将法治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衔接,为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支撑。据悉,该县计划将涉及的经验向更多领域延伸,持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基层法治建设,关键在于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便利和实效;执法车开进牧区,看似是装备更新,实质是公共法律服务从“等人上门”转向“主动上门”。只有把规范化建设的统一标准与牧区实际需求结合起来,把制度要求落实为可执行、可持续的常态机制,才能让法治服务持续延伸到基层末端,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和共同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