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师傅跟王师傅在车间里闹矛盾,俩人手伸出来顶肚子,王师傅顺势就倒了。这事儿吵到仲裁庭那边,法官三问定输赢:谁先动手?打的狠不狠?谁的错?法官说,单单用肚子顶,顶多算推搡,没构成斗殴。王师傅倒地多半是因为地滑,公司没证据证明宋师傅是故意搞他的。最后裁决下来,公司开除人违法。 法官先看有没有动手,光骂人不动手不算严重违纪。要是真动了手,就得看动作激烈不激烈、有没有器械、有没有人多欺负人少,最后还得看把谁打伤了。谁挑的事儿这一项责任重,员工主张是对方先动手或者自己是正当防卫,公司要是没法证明员工是主动攻击的,通常会信员工的话。 裁判有时候也讲“故事”,同样的事儿因为背景不一样结果可能差很多。比如对的是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话,公司开除的理由更站得住脚;如果是因为人事管理那点事儿打架的,法院反而会觉得是公司欺负人;如果公司对双方都一样重罚不偏不倚,合法性的概率就高;要是处分完了员工还骂人撕公告啥的激烈对抗行为,那公司就稳赢了。 公司想开除人想赢官司得看四个字:打客户、管人事、同处分、后制衡。直接对客户下手罪大恶极;因为管人打架容易被认定违法;双方处分一样才理直气壮;处分完还继续闹事基本没救。 总结来说,这种斗殴开除的案子没绝对标准,全靠用证据把故事编圆了。公司想合法开除人,得在对象、起因、一致性、后续管理这四个方面提前想明白,让法官觉得冲突确实激烈、员工是主要责任、处理得很得当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