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辜者蒙冤的时间比咱们少三年,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今天咱们聊聊那篇北大法学院陈永生、邵聪两位老师写的文章,这篇东西登在2018年的《比较法研究》上。要说美国无辜者蒙冤的时间比咱们少三年,问题到底出在哪儿?现在中国蒙冤最久的案子得是河南谭修义案,这老哥因为杀人服刑,硬是蹲了29年才被改判无罪。第二是辽宁锦州的郑永林案,蹲了27年;第三是河南灵宝的王玉虎案,26年;第四是海南海口的陈满案,23年;第五是河南的谢哲海案,22年多。这几个案子加起来,就是五个纪录。不过咱们也别光看这些数字,现实里还有不少冤假错案没统计进来呢,好在最后也都平反了。 跟别的国家比起来,咱们纠正冤案的时间普遍长很多。美国那边统计下来,平均蒙冤时间大概是14年,咱们这边平均17年。这多出来的三年,不但让纠正更难了,还得让责任人背着包袱跟着走。说起来挺讽刺的,美国是英美法系的老大哥,讲究程序终结性,再审程序卡得很严;咱们是大陆法系的路子,本来就讲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理说再审程序应该更容易启动才对啊?但现实情况是案子反而更难办。 十几年间咱们国家的无罪率一直挺低的,一万个人里也就三到五个能被平反。这也不光是人的问题,还有法律体系和再审程序的毛病。很多时候法院明明知道你是冤枉的就是不办你。就拿聂树斌案来说吧,真凶都找到了,细节也都出来了,至少能证明不是聂树斌杀的。可这案子到了河北高院愣是没动静。后来是舆论压力太大了,最高人民法院顶不住才把案子移交给了山东高院。 山东高院也是磨磨蹭蹭好长时间才正式启动再审程序,最后才允许律师去调卷宗。等到正式宣判聂树斌无罪的时候,大家才松了口气。看到这些案子咱们得好好想想,法律是不是该更文明一点?毕竟这是为了老百姓嘛。所以司法工作者得把屁股坐到老百姓那边去,争取让咱们的无辜者蒙冤的时间比美国更少一点。这要是能做到,那也是值得骄傲的事啊!(本文根据北京元法堂、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冤假错案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