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张天峰因受贿被判刑12年。这次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2026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宣判的。张天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还给张天峰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作了追缴处理,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张天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这一过程是从2004年持续到了2023年。张天峰的这些行为构成了受贿罪,法庭对此予以惩处。虽然张天峰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也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但鉴于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经全部追缴到案,因此法院对他从轻处罚。 这次审理还涉及到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等多个单位或职位。这几位相关单位或职位分别是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天峰是在这一时期利用这些职位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的。 2月26日是这次宣判的日子。2026年2月也是这次案件审理的时间段之一。 张天峰在这一过程中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了利益。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天峰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这次案件的审判机构。 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也是这次案件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是这个事件的主要关联单位之一。 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同样参与到了这次事件当中。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也是这次事件中的关键角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