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呼唤清晰产权规则 当前,数据已成为驱动创新的重要生产要素,但现实运行中,“能不能用、用到什么程度、收益如何分配、责任由谁承担”等关键问题仍缺乏统一、可操作的制度支撑。一上,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来源、敏感程度、使用场景上差异显著;另一上,数据跨主体流动频繁,涉及隐私保护、商业秘密、网络安全与公平竞争等多重目标。中央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研究数据资产计价、健全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并明确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传递出以制度供给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信号。 原因——数据特性决定“单一权利模型”难以适配 业内研究认为,数据不同于传统有形财产:其可复制、可共享、可多主体同时使用的特征,使得“排他性占有”难以直接套用;同时,数据往往依托存储设备、算法系统与业务场景形成价值链条,权利边界与责任边界更为复杂。实践中,若简单以物权化思路强化排他控制,可能抬高交易成本、阻碍合法共享与创新应用;若完全依赖竞争法等行为规制,又难以覆盖数据权属与收益安排等基础性问题。由此,“将数据对应的权能进行结构化拆分、分层配置”,保护与流通之间寻求平衡,成为制度设计的现实选择。 影响——结构性分置有助于降低摩擦成本、稳定预期 多位专家指出,结构性分置的核心在于将数据从“资源”到“产品”的链条拆解为不同权能,并分别匹配相应的权利义务与合规要求。例如,数据资源持有权强调合法来源与安全管理责任;数据加工使用权对应对数据进行清洗、脱敏、分析训练等活动的权限与边界;数据产品经营权则更多面向面向市场的产品化输出、定价与交易规则。通过“分置而非一刀切确权”,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权属不清导致的流通障碍,推动数据供给方、加工方、应用方形成可预期的合作机制,也为数据资产入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提供制度支点。 对策——以分类分级为前提,完善确权授权与交易规则 受访人士认为,推进数据产权制度落地,需在以下上形成更细化的制度组合:一是坚持分类分级,区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不同治理逻辑,明确授权路径与使用边界,强化敏感数据、重要数据的合规要求。二是围绕结构性分置,建立可验证的权利来源与流转机制,推动合同规则、平台规则与行业规范衔接,减少“拿不准、算不清、追不回”的市场痛点。三是同步推进数据资产计价与收益分配规则,探索与价值贡献相匹配的分配机制,兼顾创新激励与公平秩序。四是加强司法与监管协同,明确侵权、违约、不正当竞争等不同情形的责任认定路径,提高救济效率,稳定市场预期。 前景——从试点先行到规则成型,制度供给仍需迭代 专家判断,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将呈现“试点先行、分行业推进、边实践边完善”的特征。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速,结构性分置有望在数据交易、数据要素入表、数据产品化运营等领域率先形成可复制经验。同时,制度设计仍需处理好三对关系:保护与流通的关系、效率与安全的关系、创新激励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未来,随着标准体系、合规审计、可信流通技术与争议解决机制优化,数据要素的规模化、规范化流通有望深入释放产业潜能,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数据产权制度建设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国已搭建起制度框架的顶层设计,但从政策到法律、从原则到细则仍有大量工作待推进。只有基于数据特性构建科学的产权分置体系,才能真正释放数据要素潜能,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提升全球数字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