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车”只送车架而已,电池还得另外掏钱租或者买

万女士这次找湖南衡阳法院解决的是一起大纠纷。原来,她在2024年7月通过微信联系了一家维修站员工,想租电动车。那个员工拍着胸脯保证,只要把车租满十个月,车就归万女士所有。这话说得挺实在,万女士当天就跟这家维修站签了《租赁合同》,还跟着对方的安排,跟第三方公司签了电池的租赁协议。为了拿到这辆车,她前后总共给了3000元的车架租金和3069元的电池租金。可等到十个月租期一到,万女士兴冲冲去提车时,对方却翻脸不认人了。他们告诉万女士,“送车”其实只送个车架而已,电池还得另外掏钱租或者买。万女士觉得自己被坑了,气不打一处来,就把维修站告到了雁峰区人民法院。 雁峰区人民法院仔细查了案情后觉得,那个维修站的员工在谈生意时说的话很关键,那可是把万女士吸引来签合同的重要原因。按照老百姓的常理去想,“送车”肯定是指把一辆能跑的完整电动车都给了人家,电池作为车子的核心部件怎么可能不算在内?既然知道电池得另外交钱租或者买,还跟当初的“送车”承诺那么矛盾,维修站却没把这事儿告诉万女士一声,明显是在耍赖。法院判决被告必须把一辆带电池的完整电动车交给万女士;要是实在交不出车来,那就得把3500元的电池钱赔给她;另外还要把多收的300元给退回来。 一审判下来后,双方都不服气又上诉了。不过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特意提醒大家做生意一定要守诚信,别签了个格式化的合同就万事大吉。现在很多新型消费模式比如“以租代购”,商家的口头承诺很管用,哪怕没写进合同里也是管用的。要是口头承诺和合同上写的对不上号,商家就得负更多责任去解释清楚。消费者出门在外一定要留个心眼儿,把聊天记录或者录音保存好,遇到纠纷时这就是最好的证据。商家也不能忽悠消费者搞模糊宣传或者事后翻脸不认账。咱们得一起努力把消费环境弄得更安全、更放心、更公平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