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公安深入校园开展反恐宣传教育 筑牢社会安全防线

反恐防恐,重在预防、贵在基层。

当前,人员流动频繁、公共空间密集、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等特点叠加,使得安全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更为突出。

高校作为人员高度集中、活动丰富多元的重点场所,既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单元,也是开展法治教育与安全素养提升的关键阵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施行十周年之际,新乡市公安局走进河南师范大学启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旨在以法治宣传带动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提升,把安全理念更扎实地落到校园日常管理与个人行为规范中。

问题层面,社会公众对恐怖主义及其衍生风险的认知仍存在“距离感”和“模糊区”。

一些人将反恐视为专业部门的单一职责,对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自我防护、对可疑情况的规范处置、对网络空间信息辨别等,缺乏系统理解与可操作方法。

一旦遭遇突发事件,若出现恐慌、围观、盲目传播信息等行为,不仅可能影响现场处置效率,还可能造成次生风险。

因此,将反恐知识以通俗化、场景化方式送进校园、社区和重点单位,是提升社会整体韧性的现实需要。

原因层面,一方面,反恐工作具有“全链条”特征,既包括依法打击、防范渗透,也涵盖预警、处置、保障、宣传等多环节,其中宣传教育是前端治理的重要一环。

另一方面,青年学生处于知识结构快速成型阶段,法治观念、公共秩序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可塑性强,系统化普及更容易形成长期影响。

同时,网络空间信息量大、传播快,谣言与不实信息可能放大社会焦虑,提升辨识能力、强化守法用网,也成为反恐宣传不可回避的内容。

在河南师范大学的活动现场,反恐知识展板集中呈现法律要点和防范知识,围绕反恐怖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恐怖主义与恐怖活动的法律界定等进行解读,并结合案例说明恐怖活动的社会危害;同时针对“如何识别可疑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如何避险”“公民协助配合反恐工作的法定义务”等实用内容进行科普。

通过图文呈现、观看宣传片等方式,宣传从抽象概念转向可理解、可记忆、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引导学生在面对风险时保持冷静、远离危险区域、服从现场指挥、及时报警等。

参与学生也表达了对自我保护方法和公民责任的进一步理解,强调在公共场所提高安全意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网络生活中不造谣不传谣、提升辨别能力等。

影响层面,此类活动的价值不止于一次性的知识普及,更在于推动校园安全治理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延伸。

对于高校而言,反恐宣传教育与日常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等可以形成协同,帮助师生将安全意识内化为行为习惯,减少因误判、恐慌或不当处置引发的风险扩散。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提升公众识别风险与依法报告的意识,有助于构建群防群治格局,让风险信息更早进入预警链条,提高综合防控效能。

对策层面,新乡市公安局提出将持续深化校地联动、政企协同,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并在一个月内进一步走进学校、社区、车站及重点单位开展普及。

这一安排体现出“广覆盖、重重点、强连续”的思路:既要面向普通人群普及基本常识,也要针对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等关键节点强化培训;既要讲清法律底线与公民义务,也要提供可操作的避险方法与规范流程。

下一步工作可在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情景化宣教,把典型场景处置要点讲透,推动“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二是与学校共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和信息报送渠道,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强化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对不实信息、极端言论的识别抵制能力,减少传播风险。

前景层面,反恐防恐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推进。

随着公共安全治理向精细化转型,宣传教育将更加注重精准触达和多元协同:在校园,法治与安全课程、主题班会、应急演练可形成合力;在社区与重点单位,联动演练、岗位培训、风险排查可同步推进;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与公众媒介素养提升相互支撑。

通过持续努力,把“知恐、识恐、防恐、反恐”转化为人人可执行的日常规范,将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夯实更牢固的基础。

反恐不仅是国家行动,更是公民责任。

新乡市将普法课堂搬进校园的创新实践,既筑牢了青年学子的安全防线,也为完善全民反恐体系提供了鲜活样本。

当每个公民都能成为国家安全的"哨兵",我们方能织就一张疏而不漏的防护网,在百年变局中守护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