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上城法院接了个案子,金额不大,双方对事实没啥争议,大家都想着赶紧解决完。法官就组织双方当场调解,想着把事给解决了。被告钟某拿出一份授权委托书,上面写着委托人是袁某,受委托人是他自己。靠着这个委托书,钟某替袁某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法院也给了调解书。 过了不到一年,真正的房主袁某找上门来,说自己从没签过这个字,那份委托书是伪造的,他要求再审把调解书给撤销了。原来钟某没经过袁某同意,自己私刻了印章伪造了文书,整个调解过程“房主”都不在场却“被调解”了。 再审开庭的时候,钟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说当时就想图省事赶紧结案才干的这档子事。法院觉得他这行为太恶劣了,把原调解书撤销了,还罚了他一万块钱。法官也强调说诉讼要讲诚信,千万别为了一时方便拿自己的信用甚至自由去赌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