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违法占地受到处理;该处罚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传递出严格保护土地资源的明确信号。 违法占地情况显示,该公司2020年期间占用了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其中,非耕地10.0715亩、旱地7.5089亩、其他林地7.3181亩,合计24.8985亩。上述地块已用于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涉及面积同为24.898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及《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对该公司作出分步处罚。首先,责令立即退还违法占用土地24.8985亩,并移交寻甸县国家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其次,没收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市政道路及有关设施,面积24.8985亩,以制止违法占地并保护公共资源。 在经济处罚上,依据不同土地类型实行差异化罚款:非耕地按每平方米5元计罚,共33572元;旱地按每平方米11元计罚,共55065.01元;其他林地按每平方米10元计罚,共48787.2元。三项合计罚款137424.21元。 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5日,注册资本1亿元,是当地城乡建设的重要投资主体。此次违法占地暴露出在建设推进过程中,部分企业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合规意识仍需加强,也提示监管部门应更强化前置指导和日常监管,降低违法用地风险。 从更深层面看,该案具有一定警示意义。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土地要素更为紧张。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有助于守住耕地和生态保护底线,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推动建设活动在合规框架内进行。通过公开信息和信用记录,也能形成更直接的约束和提醒。
土地资源不可再生,必须依法依规使用;此次事件再次提示: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主体,在城乡开发建设中都应守住法律底线,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生态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