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留学服务纠纷把法律服务的边界和行业规范推到了台前。事情是这样的,上海有个全女士,她儿子在澳大利亚留学的时候因为感情问题,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签了个18万元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结果呢,服务内容没达到,这事儿就变成了讨论收费合不合理、合同有没有效的问题。 全女士讲,她儿子去年去澳大利亚读硕士,跟一个女生交往两个月后说对方家里出事,要借30万。全女士觉得不对劲,拒绝给钱,她儿子就想辍学回国打工。全女士急了,就在网上联系了一家律所。律所的人听了情况后,提出能派人去澳大利亚协调学校和警察,还能帮忙“劝分手”,这时候全女士就把这个总额18万元的合同给签了。结果第二天儿子自己就回来了,退了学,合同里说的目标根本就不可能实现。之后律所只提供了接机、派出所调解、发信息和调取资料这些事儿。全女士要求退钱的时候,律所一开始不同意说不退钱,后来谈了很久才同意退一部分。 专家看了合同后指出不少问题。华东政法大学的孙煜华副教授说这个合同表面是处理诈骗嫌疑,其实就是让律师去“劝分手”,这超出了《律师法》规定的范围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张玉霞律师还说合同里限制调解权利、签了就不退费的条款都违反了规定。 那家律所回应说收费是经过司法局审核的,可实际上这种收费是市场调节价的,应该是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商量好的。司法局主要是备案监督一下,不是逐条审核。这样说容易误导消费者。 这事儿反映出三个问题:有些律所利用家长着急孩子教育的心理,把不是法律的事情包装成专业服务;服务合同里权利义务不对等,特别是那些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要小心;还有就是在跨境行为中怎么分清情感调解和专业法律服务的界限。 现在全女士已经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了,事情还在处理中。这件事不光是消费纠纷,更是看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的一个典型案例。现在跨境教育越来越多,相关部门得加强引导规范这些新需求。消费者买高价专业服务的时候也得把合同看仔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