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有个90岁的老大爷在一家酒店的门口摔了一跤,因为这件事他把酒店告上了法庭,想要索赔88万。酒店说老大爷是故意讹人。 这时候大家可能会想:“我没推他呀,他自己摔的,干嘛要我负责?”不过如果是另外一种情况,比如说这个老人是在你店门口跟你发生了争执才摔倒的,情况可就不同了。这种情况下你真的得负责吗?如果得负责,又该赔多少呢?酒店方面坚决否认有责任。他们说那天店里的客人都满了,根本没跟老大爷建立服务关系。店里的台阶也都是按规定弄的,防滑措施都做了。老大爷摔倒完全是他自己的原因,这就是碰瓷行为。 一审法院综合各种证据认定,老大爷确实是在台阶上摔倒的。但证据显示保安并没有推搡他的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来判断——行为、过错、损害还有因果关系——保安没有错,也没有直接导致老大爷受伤的行为,所以不用赔钱。 法院还提到了一点:老大爷这么大岁数了本来就应该多注意安全,一个人出门风险挺大的。他这次摔伤跟他自己没尽到注意义务有很大关系。但是店门口的台阶是游客必经之路啊!这属于公共场所嘛!酒店作为管理者还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而且当时老大爷投宿的时候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安全保障。 最后判决酒店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赔偿59656元。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双方都不服气上诉了。 李大爷觉得酒店应该全额赔偿并提交了一大堆证据:药费、康复费、辅助器械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住宿费还有误工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 二审法院进一步分析说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义务。它的意义在于维护商业秩序和消费者安全。哪怕是李大爷在酒店里消费不了东西但他到了这个区域里就是消费者了!酒店还得负责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和救助工作。 经过核查保安是有拦截行为没错但那是职务行为并没有对老人造成直接伤害所以不用负责。酒店没履行应尽的安全保障与救助义务需要承担大部分侵权赔偿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酒店承担70%的责任向李大爷支付赔偿80018.65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大概10万元左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