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向兆晟科技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股权代持致披露不准确被监管关注

浙江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份监管决定显示,兆晟科技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存在股权结构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引发市场对中小企业规范运作的关注;问题集中在股权代持安排未如实披露。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兆晟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磊在公司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代陈尔铭和叶剑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占挂牌时股本总额的1%。但这个安排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有关定期报告等关键文件中准确披露,导致外界难以清晰了解公司股权结构。 从监管要求看,股权代持与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清晰”的基本标准相冲突。代持安排容易模糊实际控制权边界,也可能增加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兆晟科技未能在披露文件中准确反映股东持股信息,削弱了投资者知情权,违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责任认定上,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姜磊,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尔铭,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剑利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将责任明确指向公司管理层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上的失当。 值得关注的是,兆晟科技已于2020年7月解除上述股权代持安排。该纠正举措体现一定的合规整改态度,但不影响其在挂牌期间存在违规事实的认定。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既是对问题的正式确认,也意在提醒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合规意识、落实信息披露义务。 从更广视角看,此案折射出部分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上的短板。股权代持在市场实践中并不罕见,一些企业出于操作便利等原因作出安排,却忽视了依法披露的义务。这也提示监管层需持续强化对新三板企业的日常监管,而企业管理层则应完善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机制,降低合规风险。

此次监管案例再次表明,资本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信息透明;在从区域性股权市场到北交所的进阶通道中,合规水平正在成为更关键的“门槛”。只有把技术能力与规范治理同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才能走得更稳、更远。对处在转型升级关键阶段的浙江民营经济而言,这起看似不大的股权代持事件,也是一记及时的提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