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把刘江虐童案生父的刑罚给改判了,这体现了咱们司法体系保护儿童权益的决心。先说这个案子的过程,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的是五年六个月,结果高院再审后给改成了十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江是个倒霉孩子的亲爹,他伙同别人把女儿弄死了,最后被判了故意伤害和虐待。高级人民法院觉得一审判决太轻了,就直接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二审判的时候本来要判同案的主犯死刑,可法院发现对从犯的处理好像有问题,于是立马开了个审判委员会讨论。开完庭一个小时内就把结果念出来了,这说明大家对这种伤害小孩的案子是真上心。 再说这量刑怎么调的。再审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刘江在共同犯罪里虽然是个次要角色,但他干的坏事可不少:他是个法定监护人却没尽到责任,还纵容别人打孩子;出事后还撒谎不老实;拿地方风俗当借口想给自己找台阶下。这些毛病凑在一起说明他坏心眼大还很危险。原来的判决没把这些情况全算进去,所以判得轻了点。刑法专家说了,这种案子判起来得掂量好几下:得区分谁是主谋谁是帮手,还得看他这监护人的身份要不要多罚。我国法律第二百六十条明文规定虐待家人后果严重要坐牢,如果把人打死了就要按故意伤害罪更重的去处罚。这次改判就是严格按“罪多大判多重”的原则办的,也是通过审判监督及时把错的给改过来。 这个案子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农村地区的孩子保护网还是太弱了。那些保护妇女儿童的机构统计说,现在有超过六成的侵害案里家长都觉得打孩子是对的。有些偏远地方还信那种“棍棒底下出孝子”、“家长说话就是规矩”的老黄历,这就是个大麻烦。社会学研究发现这种事往往跟好多事儿连一块儿:比如留守儿童没人管、社区没人管、基层不懂法。刘江说的“地方风俗”,其实就是反映出有些地方法律观念差、不懂保护孩子。这说明光靠司法惩罚不行,还得把社会预防这块工作做足。 针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想办法改进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了个《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说要狠狠打击那些欺负小孩的坏人,还要想办法把侵害案件的报告制度给理顺了。在基层治理上好多地方都开始试点“儿童主任”制度了,村里专门设个岗位负责排查风险。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一起搞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已经覆盖了全国95%以上的中小学了,主要就是教小孩怎么保护自己和家里人该怎么管孩子。 法律界的人分析说这次改判是个明确的信号:对于那种不要脸的人、把小孩子给伤了的坏人,司法机关是绝对不会容忍的。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案慢慢落实下去,咱们国家正在搭起一个“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的保护大网。以后审这种案子会有三个变化:一是证据标准会更严,警察查虐待案会有专门的规定;二是判刑会更全面细致;三是判完了还会有后续措施,法院会联合社工机构给那些坏父母强行上课教他们怎么当爹妈。司法判决每次的变动都是社会进步的尺子。这个案子不光说明咱们司法体系有勇气改错更是说明大伙儿心里都明白得保护孩子才行。 当法律站出来给最弱小的生命撑腰照亮那些阴暗角落的时候我们建立的不仅是一个公平的司法体系更是一个有温度的社会大家庭儿童保护的路还长着呢不光要靠法院的硬规矩还得靠家里学校还有社区一起出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好好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