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 10部环保法律将完成历史使命

北京,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会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作说明,系统阐释了法典编纂的总体思路与分类处理方案。这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史上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系统性整合行动。 一、问题背景:分散立法格局制约治理效能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呈现"多头分散"格局。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数十部法律各自独立运行,在制度衔接、执法标准、监管边界各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与模糊。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此立法结构的内在局限日益凸显,亟需通过系统性编纂加以整合优化。 二、核心方案:适度法典化路径下的三类处理 李鸿忠在说明中指出,综合考量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现状、理论研究进展及实践需求,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模式,并将现行有关法律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类,全面纳入并取代现行法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十部法律,将经编订纂修后全部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法典正式出台后,上述法律将不再单独保留。这意味着,长期作为环境管理核心依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在法典框架下以更高层级的形式得到系统性确立与强化。 第二类,择要纳入并保持协调兼容。涉及流域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现行法律,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二十余部法律,将择其核心原则与制度要旨纳入或体现于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出台后将继续保留,因此法典相关规定须注重统筹协调,保持必要的开放性与兼容性,避免制度冲突。 第三类,前瞻布局尚未立法领域。针对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目前尚无专门立法的领域,法典将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相关专项立法预留制度空间,体现法典的时代性与前瞻性。 三、深层影响:制度整合推动治理能力跃升 此次法典编纂的意义,不仅在于法律文本的合并重组,更在于通过制度整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系统性提升。 从执法层面看,十部法律整合为统一法典后,执法依据将更加清晰,跨领域、跨部门的协同执法将获得更坚实的法律支撑。从监管层面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制度在同一法典框架下运行,有助于消除制度壁垒,形成更为完整的全过程监管链条。从企业合规层面看,统一的法典体系将降低企业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成本,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四、前景展望:生态文明法治体系走向成熟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气候变化应对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法典原则性规定,表明立法机关已将绿色低碳转型的长远目标嵌入国家基本法律体系,为"双碳"目标的法治化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 另外,适度法典化模式的选择,也反映了立法机关在系统整合与灵活适应之间寻求平衡的务实态度。在保留部分专项法律独立性的同时,通过法典确立统一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框架,有助于在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应对新兴挑战的灵活性之间实现有效协调。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不是对既有制度的简单“拼接”,而是对治理理念、制度结构与实施机制的系统重塑。以法典为统领推进规则整合、加强衔接协调、回应绿色低碳转型需求,既关乎当下污染防治成效,更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远目标。随着涉及的制度健全与严格实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获得更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