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出租权,可由三分之二份额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说了算。两个人签字把房子租出去行不行? 为了打消你的顾虑,法律给你上了三堂课: 第一,看是什么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任何改变都得大家一起点头。按份共有就不一样了,只要有占三分之二份额的人同意就行。 第二,出租算不算是“处分”?不算。租房只是把使用权和收益权给别人,并没有改变房屋的所有权。比如你原来是自己住,现在出租,只是用途变了。 第三,这份合同到底有效没?如果你和乙没得到丙的授权,但合同还是有效的,就是只能约束已签字的人,丙还在那儿等着呢。 另外,还有一件事要提醒你:如果丙实际占有房子还拒绝交付,你不能直接让他搬走。毕竟物权优先于债权。 如果甲、乙能证明丙曾经授权或者事后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那这份合同就能对抗所有人。要是没有这些情况,你就只能找已签字的人负责。 回到咱们的案例里:甲和乙占了三分之二的份额并签了合同。结论就是:合同有效,丙只能干瞪眼。但是有个例外情况要注意:如果丙坚持要收回房子,你只能起诉甲和乙违约,拿回租金损失了。 所以呢?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事还是一次性把所有人都叫过来签字吧!或者让未到场者写个书面委托公证一下也不错。这样就能把“无处分权”变成“有权处分”,省得以后房东们内斗或者你这个承租人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