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句话解聘”与“政审连带”引发法治拷问 辅警是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重要辅助力量,承担巡逻防控、秩序维护、信息采集等工作;队伍规模大、岗位分布广——劳动关系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基层治理效能。近期,广西宾阳一起纠纷引发关注:一名派出所工作多年的辅警,因亲属正在服刑,被单位以“政审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南宁中院于2020年12月作出判决,认定解除行为违法并判令赔偿。该案集中呈现两个焦点:其一,辅警能否被随意解聘;其二,“政审”能否被扩大适用,进而对劳动者形成事实上的连带否定。 原因——用工管理惯性与规则边界模糊叠加 制度上,辅警并不等同于“临时用工”。辅警通常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制度调整,解除或终止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近年来,各地也在辅警管理上逐步完善配套规定,对招聘、考核、奖惩、退出机制作出制度化安排,目的于让“进出有据、管理有章”。 但在实践中,部分基层单位仍存在两类偏差:一是把辅警简单视为可随时替换的人力资源,忽视劳动合同的约束以及解除程序的要求;二是将“政审”泛化,片面认为只要存在亲属违法犯罪情形,就可以直接否定劳动者任用资格,甚至据此解除在职人员劳动关系。本案判决的裁判要点在于:亲属犯罪并不当然构成劳动者的过错或不适岗事实,更不能成为突破法律边界的理由。用工管理应回到事实、证据与程序,避免用身份背景替代具体认定。 影响——稳定队伍预期、规范权力行使、提升治理效能 该案对基层用工管理发出明确信号:辅警退出必须依法有据,不能以主观判断取代法定条件。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上。 一是有助于稳定岗位预期。辅警工作强度大、风险高,稳定的制度预期是队伍凝聚力的重要基础。依法纠偏“随意解聘”,有利于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感与归属感。 二是促进行政管理与劳动保障有效衔接。辅警管理既涉及纪律要求,也涉及劳动关系调整。若用人单位将内部管理简单外推为“想解就解”,容易引发争议,增加仲裁诉讼成本,进而影响基层运转。 三是推动形成更清晰的“红线”意识。法律不否定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权利,但管理权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对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违法犯罪等情形,依法依规退出是必要的;对不属于劳动者过错、或法律明确保护的情形,则应严格限制解除,守住法治底线。 对策——把“法定事由、证据链、程序关”落到操作层面 针对辅警用工纠纷较易发生的环节,业内普遍建议从执行层面补齐“三道关”。 第一道关:明确法定事由与证据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实践中,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通常属于可依法处理的范围。涉及的认定应形成闭环证据链,如考核记录、违纪调查材料、规章制度公示与签收证明、处分决定及送达凭证等,避免“口头通知式”管理。 第二道关:严格程序与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应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谈话告知、书面送达等程序,并依法出具解除证明,结清工资,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事项。程序到位既是权利保障,也有助于降低争议成本、维护单位公信力。 第三道关:落实特殊保护与分类处置。对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以及医疗期内人员等法律明确保护情形,应严格执行限制性规定,避免触碰禁止性条款。对因工作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要依法妥善处理补偿与救济,体现公共部门用工应有的规范性。 同时,从劳动者权益救济路径看,发生争议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岗位安排通知、解除或处分文书等,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再依法起诉。及时维权既是保护自身权益,也是推动规则落地的重要方式。 前景——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严管”与“厚爱”的统一 随着基层治理现代化推进,辅警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将持续深化。可以预见,未来辅警管理将更强调“标准化入口、精细化考核、法治化退出”,在满足公共安全需要的同时,将劳动者合法权益纳入制度化保护。对用人单位而言,完善并公开规章制度、加强法治培训与合规审查、建立争议预防机制,将是降低风险、提升管理质效的现实选择。对辅警个人而言,依法履职、遵规守纪是立身之本,理解规则、善用救济是维护权益的重要能力。
辅警既是社会治安体系的重要辅助力量,也是依法享有劳动权利的劳动者;依法管理不是基层工作的负担,而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必要路径。把解除条件写清、把程序走实、把证据留全,既能维护队伍纪律与形象,也能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让每一份付出都获得制度层面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