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近有个挺新鲜的消息,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多了个“程序缓冲带”。这是由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搞出来的。他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这些法律条文,变成了详细的操作流程。这个新出的《工作指引》里规定,企业要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五天把理由告诉工会。如果企业还没建立工会,那就得通知上一级工会或者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区总工会。工会有权监督这个过程,如果发现有问题,还能写个书面意见让企业改正。李杨记者从《天津日报》转来的消息里说,这个规定其实不是新增加的义务,而是把以前的法律条款细化落实了一下。它的亮点就是建立了一个“提前通知—工会监督—企业回应”的三步闭环流程。还有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纠纷时,会重点检查这个程序有没有走过场。要是程序走漏了或者违法了,那就可能被判违法解除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