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上海一中学在学校里搞了个无人机兴趣班,本来是想让学生多学点知识,结果操作出了岔子,给一个高一的学生钟某脸划伤了,医生一查是十级伤残。事情闹大了,家长就把这所中学告上了法庭。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学校得赔给钟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钱,一共18万余元。 那天上课的时候,钟某和同学们正在听老师讲课,老师拿了个无人机模型直接放前排桌子上准备起飞演示。结果电源刚一接通,无人机失控了,撞到了坐在前排的钟某,螺旋桨直接在他脸上划了好几道口子。老师赶紧打了急救电话送钟某去医院了。学校也先垫了一部分医疗费,不过这个事儿还是没谈拢。钟某家里就觉得学校没尽到责任,就把官司打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的时候说,虽然学校组织兴趣班是好事儿,但老师操作不规范、防护措施不到位,这就是失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学校在学生学习生活期间没管好教育、管理这块儿的事儿,就得担责。这次纠纷主要是看学校有没有做到位。法院觉得无人机这种东西比较危险,起飞前得检查设备状态、看看环境安不安全、规划一下动线还有设置安全距离。可当时那个老师没关开关、没确认电源、也没清理障碍物,直接把无人机放到了有学生的课桌上点启动,这操作太危险了。 法院也强调了个平衡的问题:一方面不能对学校要求太高,毕竟有些活动本身就有风险;另一方面也不能啥都不管、该做的安全提示和检查也没做。这次那个老师啥都没准备就起飞了,导致风险变成了现实的伤害。所以法院认定学校在组织活动和管理上有明显的过错。 最后法院把责任全算在了学校头上,判他们赔给钟某18万余元。这事儿不光是赔钱的问题,也给其他学校提了个醒。以后搞实践课得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了。学校得赶紧完善操作流程、培训老师、排查设备隐患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