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影视展“人山人海”,看得人眼晕

哇哦,3月18日那天的香港国际影视展可真是热闹得不行,耀客传媒放出了AI演员秦凌岳和林汐颜,结果因为长得太像赵今麦、翟子路还有张子枫,被网友吐槽说这张脸简直就是“人山人海”,看得人眼晕。现场有记者专门采访了国际短剧协会的董事,也是CBC Law的合伙人程骞律师,来聊聊这事儿到底合不合法。 程律师觉得啊,关键不是看长得像不像,得看大家会不会搞混,或者觉得冒犯了原型明星。如果只是模仿风格,还特意标着是AI做的,那声音和性格跟真人差别很大,侵权这事儿就不太好说。但要是故意去模仿人家标志性的五官或者神态,甚至宣传的时候还暗示跟明星有关系,误导大家以为是明星本人或者是衍生出来的,那肯定就摊上事儿了。 更让人担心的是,就算大家知道这是AI,但如果把好几个明星的脸缝一块儿做成“缝合脸”,让人家明星心里不舒服了,损害了他们的形象或者商业价值,照样能告你侵权。而且现在很多平台为了流量放松了审核标准,明明知道AI演员有嫌疑还不管不问,这也是在给后面埋雷呢。 在展会上大家都在聊AI演戏的话题,觉得这个趋势挡不住。现在AI做群演、做配角可太省钱了,单集成本才是真人的十分之一,还能二十四小时不休息工作,而且不用担心艺人塌房的风险,制作周期也能大大缩短。不过这甜头背后也藏着不少问题。 一方面,以后群演和替身可能真的要失业了;另一方面普通人也能随便拿AI搞出侵权内容来诈骗或者造假。更长远看,那种“人山人海”的脸其实是在抄袭别人的颜值,缺乏原创性,时间长了审美肯定会变得千篇一律。 程律师说不能完全否定技术进步,但现在大家太急功近利了,把AI当成了偷懒的工具而不是创作帮手。真正健康的路子应该是用它来帮人出创意,而不是去替代真人、消解原创。 为了让行业能健康发展,法律得先把规矩立清楚:用明星脸训练AI要不要授权?风格模仿算不算侵权?这些问题还得等着法律去定。程律师预测以后艺术风格也会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另外影视公司和技术方也得自觉一点建立标准:必须要有原创性要求,得有原型明星的授权书才行。 最后还得给观众洗洗脑:让他们明白AI演员不是明星的替身,而是一种全新的创作形式。只有在尊重别人权利、鼓励原创的前提下,大家才能真的信得过这个行业。 说到底这就是技术跑得太快法律跟不上撞了车。当AI能随便拼出一张完美的明星脸时,咱们就得问一句:电影的核心到底是技术还是人?技术可以帮着搞创作,绝不能变成侵犯别人权利或者让人失去原创能力的借口。 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框里好好发展,AI才能真正成为影视的未来而不是一场短暂的热闹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