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带着十级伤残鉴定书去法院

在拱墅区人民法院,梅先生把诉讼提给了B公司,原因是这起事故把他的左踝摔断了。梅先生带着十级伤残鉴定书去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加起来超过20万元,而B公司只肯出1万多元。双方差距太大,梅先生没办法只能把官司打进拱墅法院。 事情发生在杭州西湖北侧的一条老旧小路上。傍晚十点半,梅先生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时,“砰”的一声栽进了新挖的暗沟里。 这个暗沟由B公司挖出来的,用来铺设新水管。2.4平方米的暗沟横穿东侧车道,几乎阻断了双向通行。沟裸露的部分只有两块薄薄的盖板盖住,其他地方完全敞开。路灯昏暗加上路边停满车辆,视线被遮挡得厉害。 梅先生给B公司出示了他拍下的照片,上面显示当时警示路锥倒了,反光条还被泥土埋住。而B公司拿出的照片显示他们放了4个黄色三角警示路锥在路边。 法官看了监控录像和照片后确认,事发前确有车辆呼啸而过却没减速。这说明警示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拱墅法院认为公共道路施工本身就带有高风险。B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挖掘、现场围蔽不全、警示标志维护缺失,导致梅先生摔倒致残。 拱墅法院判决B公司必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1万余元。 法院还给施工方提出了三道要求:必须先取得行政许可才能进行道路开挖;裸露沟槽必须完全封闭;每天都要专人巡查记录确保警示标志有效。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明显标志”是生命线。对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来说每一次侥幸省略都可能像梅先生一样用伤残代价换来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