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利剑出鞘震慑校园暴力 新规破解未成年人违法惩戒难题

问题——校园霸凌及未成年人施暴行为呈现隐蔽性与群体性,治理中长期存在“难以惩处”的现实困境。

近期,重庆警方通报一起多名未成年人邀约聚集,对他人实施辱骂、殴打的案件,涉案6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此前,内蒙古、广东等地也出现未成年人霸凌、持械打人被依法治安拘留的案例。

案件虽属个案,但折射出校园欺凌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从单人冲动演变为结伙施暴的风险,既伤害受害者身心健康,也扰乱校园秩序与社会安全感。

原因——一是规则认知偏差与侥幸心理叠加。

过去“未满16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等规定,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被少数人误读甚至利用,个别施暴者把“年龄”当作逃避后果的屏障。

二是一些不良行为在同伴影响下被强化。

未成年人价值观尚未稳定,易受群体认同、网络炫耀心理等驱动,出现“跟风”“围观”“起哄”甚至参与施暴的现象。

三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协同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家庭监护缺位、学校早期识别和干预不足、社区矫治与心理支持资源不均衡,导致一些苗头性问题未能在初期得到纠正。

四是部分违法行为反复发生,传统以训诫、责令监护人管教等方式难以形成足够震慑,出现“屡教不改”的治理难题。

影响——新法施行后,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置更强调“分层分类、宽严相济”,对遏制校园霸凌具有多重效应。

其一,明确打破“一刀切”不拘留的做法,使法治对严重违法行为具备更直接的制止手段,有助于及时切断施暴链条,保护受害者。

其二,对“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等情形依法执行拘留,强化对反复违法、恶性行为的针对性约束,有利于推动治理从“事后劝导”转向“依法处置”。

其三,释放“年龄不是免罚金牌”的清晰信号,形成更稳定的规则预期,促使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更重视行为边界。

其四,社会层面的治理信心与公平感得到增强,公众对校园安全的关注更容易转化为依法、理性的支持力量,而非情绪化的简单化判断。

对策——依法惩戒的强化并不意味着简单从严,而是需要与教育矫治同步推进,形成可持续的预防体系。

第一,强化校园端早发现、早报告机制。

学校应完善欺凌风险识别、分级处置与证据保全流程,建立班主任、心理教师、法治副校长、校外社工的联动机制,对反复欺凌、结伙施暴等高风险行为及时介入。

第二,压实监护责任与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法依规对监护人开展训诫、指导与必要的家庭教育干预,推动家庭从“事后道歉”转向“日常管教”。

第三,完善公安、教育、民政、检察等部门协同。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心理评估、行为矫治与帮扶转介,做到既让违法者承担相应后果,也为其回归校园和社会提供可行路径。

第四,加强法治教育与网络治理。

针对“以暴制暴”“炫耀暴力”等错误观念,开展针对性普法与媒介素养教育,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减少模仿性、煽动性内容对现实行为的刺激。

第五,提升社会支持体系供给。

完善心理咨询、校外辅导、社区矫治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建设,为受害者提供持续修复支持,也为行为偏差者提供规范化矫治渠道,避免“惩戒后无人跟进”导致问题反弹。

前景——从制度演进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与惩治体系正在更强调“保护与责任并重”。

近年来,相关法律修订和司法实践持续传递一个明确导向: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也对严重危害行为依法从严,推动“依法惩戒”成为教育的一部分。

可以预期,随着新规落地、执法尺度更趋统一,校园欺凌治理将逐步从被动应对转向综合预防;同时,社会也需要对“依法处置”保持理性理解,既反对将所有未成年人一概标签化,也不容忍以年龄为由纵容恶性行为。

治理成效最终取决于法律执行、学校管理、家庭监护与社会支持的系统合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了对未成年施暴者"难以惩处"的困局,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法治精神的深化。

这不是对未成年人的苛刻,而是对法治原则的坚守,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施暴者的真正关爱——通过适当的法律惩戒,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随着新法的深入推进和广泛应用,校园将更加安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将获得更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