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创办民宿等新业态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地区对农房安全状况重视不足,存在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现象。
为切实防范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徽省近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的措施,明确将建立健全农房安全监管体系。
农房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部分农房因年久失修、自然灾害损毁或违规改扩建,存在不同程度的结构性缺陷。
另一方面,在乡村发展过程中,一些经营主体对农房的安全认证要求认识不足,未经正规鉴定就用于经营活动。
此外,地理位置因素也不容忽视,处于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洪泛区等地段的农房面临更大的自然灾害风险。
为系统解决这一问题,安徽省将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
省住建部门将重点关注用作经营、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农房,以及处于地质灾害风险区域、存在信访反映的农房。
同时,结合防汛、极端天气等季节性风险,定期组织专项排查。
对因水灾、台风、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的房屋,将及时启动安全评估程序。
在源头管控上,乡镇政府在安排农房建设用地选址时,将尽量避开高风险地段。
对于必须利用不利地段的情况,要求建设方采取科学有效的工程处置措施。
同时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等高风险建设方式,从规划层面降低农房安全隐患。
在经营活动监管上,安徽省建立了多部门协同的审批管制体系。
市场监管部门对新设经营主体,若其住所或经营场所被认定为C、D级危房,将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于已有经营主体变更场所至危房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对危房经营的,不予新办行业许可证,对已有危房经营主体应暂停其经营活动。
这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从源头到执行的全链条管控。
这些措施的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审批标准,有效防范了农房经营中的安全风险,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倒逼经营主体提升农房改造和维护的标准,促进乡村民宿、村咖等新业态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同时,这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制度借鉴,有助于全国范围内乡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从长远看,农房安全管理需要建立持久的制度框架。
安徽省的做法表明,在鼓励乡村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将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这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投入,帮助农房所有者进行必要的改造和维护;要求经营主体树立安全经营意识,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要求社会各界形成共识,认识到农房安全既关乎个人利益,也关乎公共安全。
农房安全既是民生底线,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石。
安徽以刚性制度划出经营"红线",彰显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治理理念。
这一探索或为全国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