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审结"职业索赔"案 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边界

问题——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惩罚性赔偿边界如何把握。 近年来,食品领域因“知假买假”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案件中,当事人以发现瑕疵为由主张高额惩罚性赔偿,争议往往集中在其是否属于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否适用。此次宁波鄞州法院的裁判正面回应了此问题:当购买行为呈现“短期、多地、同类商品、反复起诉”的固定模式时,是否仍应支持十倍赔偿。

消费者维权权利的保护与职业索赔行为的规范——看似对立——实则目标一致。消费者维权制度应当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应成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本案判决显示,司法正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之间校准尺度。对经营者而言,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对消费者而言,应依法理性维权,正当维权依法受保护,但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难以获得法律支持。这样的司法取向,有助于形成更健康、更理性的消费维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