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家庭暴力犯罪的四大特点

最近啊,冷暴力、精神暴力这些问题慢慢变得特别突出。最高人民法院给我们介绍了一下家庭暴力犯罪有四大特点。一直以来,人们对这些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特别关注。各级法院呢,一直在把自己的职责给发挥好,坚决地给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依法严惩,目的是为了让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意识和共识。 听最高法说,这种案件有一些特别的地方。首先,施暴的人多是男的打女的。其次,这些施暴者多是中青年,文化程度也比较低。再就是,现在非典型家庭关系中的暴力越来越多,像同居不结婚、分居不离婚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还有,暴力发生在家庭或者住所这些私密空间里,冷暴力、经济控制还有精神暴力这些软性手段越来越显眼,隐蔽性很强。 最后呢,这个暴力问题通常由情感纠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还有生活琐事积累起来的矛盾引起的。这些矛盾长期累积下来不容易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睿懿说过,各级法院对家庭暴力犯罪是“零容忍”,严惩各种暴力行为。特别是对动机恶劣、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因酗酒、吸毒等恶习长期实施家暴或者已经被处罚过的人要依法严惩。 不过最高法也说了宽严相济这个原则。如果犯罪分子情节比较轻微或者被害人原谅了他,这时候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罪责刑相适应。还有就是帮助那些身处困境中的受害者,通过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等措施保护他们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李睿懿强调各级法院给了犯罪分子严厉惩处的同时也关注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害人的处境和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所以各级法院会通过各种措施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以及防止家庭暴力犯罪带来其他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