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离职后还得干这事,法院判不支持

跟你说说这个案子,某咨询公司是2014年注册的,现在大股东是鼎利公司。按照章程,董事会有3个人组成,任期三年,董事不够数或者任期到了没换人,原来的人还得继续干活。2016年7月,张某进了鼎利公司上班,干董事和股东。2016年9月,公司股东会决定让他当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到了2017年9月,鼎利公司开股东会同意他换到其他单位上班。2019年12月张某交了辞职信想离职不干了,但公司没把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改过来。张某就起诉到法院,想让公司配合把他的名字从登记里抹去。 查了下情况,这家公司在2019年4月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了。一审的时候公司说自己成立了清算组去备案了,鼎利公司还申请对它强制清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公司选了新人接替他或者同意他辞职,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他还得接着干。再说公司现在已经吊销了执照也没法办变更手续。所以法院觉得他的请求没依据,判不支持。 不过法院也说了他如果辞职后还得干那些活导致了损失,或者虽然辞职了但还在拿工资领费用这些事跟本案没关系,可以另案起诉。张某不服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那边也觉得光自己交辞职报告不算数,这事涉及行政登记还得走公司内部流程。如果大股东故意拖着不改选让他吃亏了可以另外赔钱去解决。最后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 这种没人接替法定代表人身份想要除名的纠纷挺多的。以前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被人冒名登记的;二是选完人不及时改;三就是像本案这样没人接班。 有人说涤除登记是行政机关管的事儿不该到民事法庭来;也有人说法律没写可以直接除名;还有人觉得这是委托关系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案采纳的是第二种说法认为没法直接除名。 对于那种想把登记撤了但又撤不掉的情况怎么办呢?如果是大股东恶意拖延造成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去主张赔偿;如果是股东纠纷严重也可以申请解散公司;要是公司快破产了也能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破产清算来彻底解决问题。 这个案子案号是(2020)沪0115民初21577号和(2021)沪01民终7923号,编写人是杜晓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