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这块儿,其实还是得改叫物业服务更合适。有一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在上海代表团的小组会上说了个事。她讲起这事儿的时候有点无奈,说她去年去调研时碰到了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爷,他母亲一个人住在老旧小区里。这大爷每次去看母亲,开车把人送到小区门口就走,结果总是被物业拦在外面不让进。物业拿车位紧张说事,大爷是业主都不行。这种小事其实挺多的,却反映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 樊芸就在会上提了个建议,觉得“物业管理”这四个字不合适,不如换成“物业服务”,让大伙儿都能真真切切感受到自己是这房子的主人。这事儿提出来以后引起了不少人关注。樊芸后来告诉大家,住房城乡建设部9号专门给她打了个电话,说是她的意见已经采纳了。相关部门接下来要把《物业管理条例》改改,以后行业分类也不叫“物业管理”了,直接叫“物业服务”。 她当时说这些建议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其实《民法典》里早就写明白了“物业服务”的性质。比如业主大会依法选出来的人跟物业公司签合同那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也得维护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还是习惯“管”着别人。你看现在有的小区门禁做得跟关卡似的,还有的把车位当成敛财工具。 现在大家更看重的是物业能提供什么服务体验。以前的物业好像就是管管小区就行,现在不一样了,得服务好社区生活。这对物业公司来说也是个转型升级的好机会。那些口碑好的公司可以搞搞个性化服务嘛,像给老人陪护、给小孩带教体育活动什么的,平时车临时通行或者搬运东西的时候也能体现点人情味。 这两字儿听起来差不多,其实意思完全不一样。住房城乡建设部能这么积极回应肯定是个好兆头。接下来就是怎么把这“管”变成“服”了。还有物业费怎么公开透明用、业委会怎么成立更方便这些问题都得解决好。这是个不错的开头,咱们还得看看怎么把这个良性循环走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