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被罚1500元拘留3天

1月4日23时49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宾二大队民警在兴宾区平西加油站执勤。一辆车牌号为桂KR的黑色小型轿车在快到检查站时突然转向,开进加油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迅速上前盘问。司机韦某一开始说自己没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但在民警要求查看电子驾驶证时,他承认了自己没有驾驶证。经查,韦某当晚因为家里有急事,想连夜赶回老家处理。他明知没有驾驶证却心存侥幸,觉得晚上可能没人查,就冒险开车上路。民警严肃地批评了韦某,指出无证驾驶非常危险,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还会给别人带来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韦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近年来无证驾驶一直是交警打击的重点。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表示,这种侥幸心理是很多交通事故的诱因。他们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违法者逃脱法律制裁。韦某的案件提醒我们:机动车驾驶证是法律赋予的资格凭证,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无证驾驶的理由。只有遵守规则、摒弃侥幸心理,才能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