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新规:鼓励正当维权与严惩恶意索赔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投诉举报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

然而,近年来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面临新的挑战。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维权的旗号,以恶意索赔、虚假举报等方式进行"碰瓷式"牟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诚信经营环境,也浪费了行政执法资源。

这种现象的出现,既反映了投诉举报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也凸显了规范权利运用的紧迫性。

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营商环境部门等八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共十四条,系统构建了科学的治理框架,体现了"保护、规制、打击"的层次性和递进性。

从保护正当维权的角度看,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在充分保障消费者依法正当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的基础上,要求畅通多元化投诉举报渠道,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处理时限,及时反馈结果。

这些举措旨在让真正的消费者维权不再困难,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对有益举报的鼓励与保护。

支持并规范"吹哨人"、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公益性组织的举报行为,建立健全举报激励与保护机制。

这一设计充分认识到,来自内部的举报往往能够发现隐蔽性和深层次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的"前哨"作用,应当成为市场监管的有力补充。

在规制权利滥用方面,指导意见划出了清晰的红线。

对以不正当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虚假举报等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要求依法甄别和规制,并将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这种做法既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也保护了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深化执法协作,加强线索移送和案件会商,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这种跨部门联动的方式,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打击借投诉举报之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筑牢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防线。

在处置流程的优化上,指导意见鼓励争议双方先行和解,和解不成则调解优先,体现了"化解纠纷于萌芽"的理念。

同时,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有利于构建更加宽松有利的营商环境。

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营商环境、信访等多部门定期会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联动处置。

这种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后果惩戒的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

规范投诉举报行为犹如为市场经济运行安装"净化器",既需要斩断恶意索赔的灰色产业链,也要呵护依法监督的正义之光。

湖南此次探索表明,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在于简化审批、减税降费,更需通过精准立法和协同监管来构筑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

当维权回归理性本源,投诉举报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市场健康的"体温计"而非"搅局棒",这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创新治理智慧,也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