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针对清明祭扫、春游踏青等活动叠加带来的火源增量,深入细化禁火时段、区域范围与执法措施——旨在降低森林火灾风险——守住生态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问题:清明前后火源集中,林区防火进入高风险窗口期 通告指出,当前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清明期间祭扫用火、踏青出游增多,叠加春季风大物燥、可燃物累积等因素,野外火源管控压力显著上升。一旦发生火情,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并对周边居民、旅游活动和基础设施安全形成威胁。 原因: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叠加,需以“源头管控”降低不确定性 从自然条件看,春季干燥少雨、气温回升、局地风力增强,林下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含量高,火险等级易攀升;从人为因素看,传统祭扫方式仍存在烧纸焚香、点烛等明火行为,部分人员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也易引发火情。此外,个别地区对重点人群监管不到位、对入山人员管理不严,都会放大风险。基于此,通告以更严格、更明确的禁火制度,强化“可操作、可执法、可追责”的治理链条。 影响:禁火措施覆盖广、要求细,有助于形成全链条防控合力 按照通告要求,禁火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禁火区域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禁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重点包括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及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果园草等,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这些规定覆盖了清明常见风险点与春季生产生活用火场景,通过明确“什么不能做、哪里不能做、何时不能做”,有利于减少模糊地带,提升公众遵从度,降低火源进入林区的概率。 对策:强化重点人群监管、入山检查与依法惩处,推动从“被动救火”向“主动防火”转变 通告明确提出加强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各地落实精神障碍患者、认知障碍人员等残障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监护责任,防止因玩火、失管引发火灾。该要求直指基层治理薄弱环节,有助于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在管控机制上,通告提出禁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临时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登记检查,并承担相应防火责任与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体现“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经营者责任”联合推进的治理导向。 在法律后果层面,通告明确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据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的责任闭环,释放从严监管信号,形成有效震慑。 前景:以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巩固禁火成效,推动防火能力持续提升 通告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有线电视、广播、微信、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推动禁火要求家喻户晓。结合近年来森林防火工作实践,宣传引导越深入,群众越能把“不能烧、不要带、别侥幸”转化为自觉行动;群防群治越有效,越能在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中争取时间窗口。 下一步,随着清明祭扫方式逐步向文明低碳转型,叠加网格化巡查、重点路口卡点检查、林缘地带隐患排查等措施的持续推进,红海湾有望进一步把火灾风险降到更低水平。同时,通过依法严管与常态化宣传并重,将推动形成可持续的防火长效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红海湾的防火实践说明了传统习俗与现代治理的平衡。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既需要严格的法规约束,也离不开公众的自觉参与。只有刚柔并济,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