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 多部门合力应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

问题——家暴对未成年人伤害呈现“隐蔽化、教育化”特征 案例中,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敏感阶段,家庭结构重组后缺少稳定的情感支持——矛盾从日常摩擦逐步扩散——最终演变为肢体控制与持续性压迫。需要关注的是,施暴行为常以“管教”“纠正”为名出现,抬高了受害者求助门槛,也增加了外界识别难度。心理评估显示,当事人已出现抑郁症状,说明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不止于身体,更可能造成长期心理创伤与发展风险。 原因——监护失范叠加认知偏差,家庭支持系统缺位 一是监护责任弱化。生母未能及时察觉并回应孩子的心理变化,冲突中对不当行为纵容甚至协助,未依法履行应尽的教育与保护职责。二是继亲关系重建受挫。继父未能建立良性监护与沟通边界,将权威建立在暴力之上,把“控制”误当作“教育”。三是家庭危机应对机制不足。面对青春期沟通难题、亲子关系紧张等常见挑战,家庭缺少科学教育理念和外部专业支持,矛盾长期累积并以更激烈方式爆发。四是社会治理链条衔接不畅的风险仍在。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时,若仅依赖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往往难以扭转失序的互动模式。 影响——“一时止暴”不足以化解“长期风险”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具有延宕性:短期可能表现为恐惧、回避、学习与社交受挫;中期可能出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障碍;长期则可能形成不安全依恋与错误的冲突应对方式,甚至影响其成年后的亲密关系与社会适应。对家庭而言,暴力无法解决问题,只会固化对立、撕裂信任,导致教育与抚养功能同时受损。对社会治理而言,若缺少及时干预与持续修复,个案容易反复,进而抬高后续救助、医疗与司法成本。 对策——“双令并行”把保护与矫治一体推进 本案的关键在于紧急保护与教育纠偏同步推进: 一上,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现快速止暴。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代为向法院申请,法院及时裁定禁止施暴并启动执行监督,联动公安、属地社区落实跟踪,推动施暴方搬离居住地,降低再次伤害风险。该路径突出“快速响应、精准约束、可落地执行”,为受害未成年人争取安全空间与心理缓冲期。 另一上,以家庭教育指导令推动监护责任回归。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共同签发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一定期限的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将“依法尽责”落实为可执行的学习、辅导与改正要求。 同时,多部门通过会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覆盖调查取证、保护执行、指导实施、动态监管的闭环,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探索更精细工作流程:先对成长经历、家庭互动与矛盾根源开展评估,再制定“一对一”指导方案,重点聚焦亲子沟通、青春期心理支持与科学教育观念;指导过程中设置回访与动态调整机制,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估,决定终止、延长或转入后续帮扶。该模式强调将“刚性约束”与“专业修复”结合,避免文书措施停留形式上。 前景——从个案处置走向机制化预防,推动家庭教育与未保衔接 从治理导向看,“双令”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将未成年人保护从事后处置延伸到事中矫治与事前预防:既以司法权威划定底线、压实责任,也通过专业服务改善家庭互动、提升监护能力。下一步,涉及的机制可在三个上持续发力:其一,完善线索发现与转介渠道,推动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等更早识别风险;其二,健全评估与跟踪标准,提高指导工作的可量化、可验证水平;其三,强化专业资源供给与社会组织参与,使家庭教育指导逐步成为可持续、可复制的公共服务。通过制度化协同,才能将“个案成效”转化为“常态能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本案通过完善司法保护机制——将法律制止与教育引导结合——将部门力量与社会资源统筹,探索出一条既能保护受害人、又能推动家庭修复、并降低再次伤害风险的路径。其启示在于:在制止家庭暴力的同时,更要把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落到实处,帮助监护人建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与健康的家庭关系。随着该模式逐步推广,将有更多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获得及时保护,更多家庭关系得到修复,更多家庭在法律约束与专业指导下走向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