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友,咱们今天来聊聊最近在网上吵得挺凶的谐音商标争议,说白了就是有人用谐音去抢注历史名人的名字,搞得诸葛亮后裔特别头疼。事情还得从广东东莞的一家“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说起,这公司名字跟三国那位聪明绝顶的诸葛亮太像了。法定代表人叫周瑜,这名字一出来,立马让人想起了历史典故里的故事。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网上搜一下“猪葛亮”,光是商标和企业注册数量就快凑齐200家了,业务还挺广,有做食品的,有搞电商的。 这些自称是诸葛亮后代的人急了眼,在网上公开喊话,说这种把名人声誉拿来当商业噱头的行为既伤感情又不道德,必须得管管。他们的主要诉求就是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赶紧出手,依据《商标法》好好查查这些商标申请,该撤的撤,该管的管。有意思的是,这个案子里的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说,公司名是自己琢磨出来的,手续都齐全没毛病,而且他们也说了节后就不干了要去注销。不过这事在网上的热度可没这么快散掉,大家都在想这种“蹭热度”的做法到底有没有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咱们请来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丁金坤律师来讲讲法律意见。他说《商标法》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像这种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拿来当商标用。诸葛亮可是老百姓心里的大名人,用他的谐音去搞商业炒作容易让人想歪,把咱们老祖宗留下来的好形象给败坏了。如果这商标被认定有问题,诸葛亮的后代完全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去申请宣告它无效。 但话说回来,这条路走起来也挺难走。现在的法律只保护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权,诸葛亮那都是千年以前的事了,这后人的血缘关系怎么证明?人家就算说自己是传人也没法算成法律上的“近亲属”。所以真正的难点在于能不能证明“猪葛亮”商标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光是打感情牌。 长沙市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刘研也来补充几句。他认为法律里的“不良影响”条款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文化风尚,不是专门为了保护某个人的私利。诸葛亮后裔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种名字的使用贬低了诸葛亮作为公共文化符号的价值,进而害了社会风气和文化传承。这就好比在法律实践中怎么界定“不良影响”成了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刘研建议以后审批这些带历史人物名字的商标可以多做民意调查,看看大家伙儿都怎么想的,拿社会的主流认知当依据,这样就能把商业创新和文化保护这两件事都兼顾好了。这事儿其实也暴露了现在的商标注册制度有一些漏洞得补补。现在市场竞争太激烈了,有些企业就想着靠“蹭热度”“谐音梗”来吸引眼球,要是对历史文化一点敬畏心都没有,很容易把好好的文化符号给糟蹋了。 专家们都在呼吁监管部门得把《商标法》里关于怎么用历史人物名字这一块的实施细则再细化细化,把那个“不良影响”的认定标准给搞清楚。同时审查商标的时候也得多加点文化敏感度评估。“猪葛亮”这事虽然是个小案例,却反映了在商业社会里保护历史名人形象和法律规制之间的那种矛盾心理。 我们在鼓励大家搞市场创新的同时,得想办法守护住咱们民族的文化记忆、维护好社会的公序良俗。这需要法律、监管部门还有社会上的共识一起使劲才行。只有在做生意的时候心里装着对历史的尊重,在传承文化的时候守好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咱们才能让社会文明和市场经济真正做到和谐共存。